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市板芙医院2025年至2026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板芙医院 | ||
行政区域 | 中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 14: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0-85733333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板芙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0-282186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山市静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大鳌溪商业楼第3栋第4层413卡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0-85733333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山市板芙医院2025年至2026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5052203).zip | ||
附件2 |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JX202501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板芙医院2025年至2026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文件内容变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5-23,更正为:2025-05-27。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7 09:30:00,更正为:2025-05-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5-27 09:30:00,更正为:2025-05-29 09:30:00。
更正内容:
更正位置 | 原文 | 现文(更正后) |
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附表一:中山市板芙医院2025年至2026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一、基本要求/第8小点 | 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结果需能与全省三级医院结果互认。 | 删除 |
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二、服务范围/1.基本要求/第(8)小点 | (8)乙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需能与全省三级医院结果互认。 | 删除 |
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 | 供应商自2022年至今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医疗机构外送检验类服务),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得10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内容必须清晰阐明项目名称、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生效日期或履约期限、合同履行主要内容;(3)不能体现或无法辨认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 供应商自2022年至今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医疗机构外送检验类服务),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得15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内容必须清晰阐明项目名称、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生效日期或履约期限、合同履行主要内容;(3)不能体现或无法辨认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
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实验室技术与质量能力保障/“实验室技术与质量能力保障” | 1.供应商实验室通过CAP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5分。 2.供应商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的,得5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的,得5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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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中山市板芙医院
地 址: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1号
联系方式:0760-28218662
名 称:中山市静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大鳌溪商业楼第3栋第4层413卡
联系方式:0760-85733333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760-85733333
中山市静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