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第一批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容摘要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第一批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货物/物资/医药品/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采购单位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行政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第一批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货物/物资/医药品/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采购单位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7: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预算金额¥52.663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7266264
采购单位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霍先生、0754-87266264
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李小姐,0754-88894028
附件:
附件1公告附件:清单1-6.xls

项目概况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第一批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SZB2025002

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第一批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663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663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子包一:普通实验耗材(法检业务用)(详见附后清单子包一)

子包二:生物试剂耗材(法检业务用)(详见附后清单子包二)

子包三:标准品和化学试剂(法检业务用)(详见附后清单子包三)

子包四:普通实验耗材(委托业务用)(详见附后清单子包四)

子包五:生物试剂耗材(委托业务用)(详见附后清单子包五)

子包六:标准品和化学试剂(委托业务用)(详见附后清单子包六)

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526631.00元,其中,子包一162264.00元,子包二71947.00元;子包三:197205.00元;子包四:61325.00元;子包五:21356.00元;子包六:12534.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子包实验室耗材的经营范围(当子包中含有危险化学品,则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购买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者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者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者参照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如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意向供应商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文件购买款”,例如“HYSZB2025002文件购买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11号        

联系方式:霍先生、0754-87266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李小姐,0754-88894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先生

电 话:  0754-8726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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